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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2-11-17 00:00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资讯:为加快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稳步推进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本行政区域2023—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构建监测网络和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并稳步开展工作。

 

  《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兵团制定本行政区域2023—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完成监测点位布设。2023—2025年,各省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到2025年年底,全国至少完成173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的监测工作,相关监测区参考附件1;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系统更加完善,省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和评估系统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天地协同、多级联动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
 

  《实施方案》规定,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为地方事权,国家负责顶层设计、技术指导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各地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的基本思路是“天地协同监测、模型评估核算”,主要包括地面综合监测、卫星遥感监测、指标调查、监测评估,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本方案根据各省份现有监测基础,按照“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地面综合监测指标,主要以地表冲刷的氮磷营养盐类为主,但各省份可视实际情况增加农药、重金属以及地下径流污染等监测指标。基于监测结果,采用相关模型模拟技术完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
 

  地面综合监测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必须从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省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汇总各任务承担单位的监测数据,开展质量监督并进行审核确认。国家采用交叉检查、质量抽查、数据审核等手段对监测过程开展质量控制。
 

  监测总站和卫星中心负责开展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分发至各省份。省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通过野外核查的方式或利用无人机等更高分辨率影像对遥感监测结果进行精度验证。国家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