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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 来看看申报条件↓

工信部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 来看看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17 00:00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资讯:10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工信部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由于工业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开发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并根据废水中污染物成分和浓度,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进行处置后,才可排放。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深入打好”阶段,水污染治理的靶向攻坚必须有工业废水治理。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五大方向,试点期限为1年。
 

  (一)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其他经验做法。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地方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
 

  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附件1、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分类上报。工信部要求试点企业、园区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
 

  并且,工信部将在试点结束后组织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模式,积极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申报条件
 

  1.工业废水循环利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