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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验收工作

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17 00:00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资讯: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地方自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技术验收工作,严把水站验收技术关,确保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水质监测“一张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验收标准。水站建设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应作为水站验收工作的执行依据,当投标文件中存在严于标准规范的技术指标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规范选用中,应当优先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通知》规范了验收流程。鼓励建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监理方,对站房建设、仪器到货安装、调试测试等过程进行监督。建设方应在正式验收之前组织开展自查。验收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听取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赴现场进行检查、盲样的考核测试或比对监测、水站数据联网情况、远程质控功能的查验、验收资料的查阅、专家讨论质询、出具专家意见。若因特殊原因专家无法到场,采取视频方式召开技术验收会的,应至少由一名本地专家在现场进行查看,其余专家通过视频进行查看并要求现场人员进行操作测试。
 

  《通知》要求完善验收资料。验收材料包括站房及采水设施验收报告,水站基础信息资料,点位论证、基础设施核查、主要仪器适用性检测、仪器安装调试、试运行、实际水样比对等报告,运维和质控方案、管理和保障制度、固定资产登记等。验收资料中涉及数据资料均应使用原始手写记录,规范填写、杠改和签名;汇总表需有签名以及支撑材料;社会化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需提供资质附表、采送样记录、分析记录等。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原则上应联网至省级数据平台,建成一个、联网一个,并按照要求接入省数据资源局的环境数据大平台。若试运行期间出现数据有效率不达标、质控不达标、系统自身故障等问题,均应重新开始试运行,同时做好相应问题记录工作。省控水站的新建、升级、改造、上收结束后,应将项目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其他非国省控水站的技术验收工作由各地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