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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2022年7月8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国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

  该征求意见稿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未来将代替GB/T25175-2010《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本次为首次修订,与GB/T25175-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第4章“分类”修改为“总体要求”,原第5章“收集,运输与贮存”拆分为第5章收集和第6章运输与转运;

  ——原第6章至第9章标题和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在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及家庭装修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形成新的第7章至第10章;

  ——增加了第11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原第6章至第9章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内容合并至第11章;

  ——增加了3个规范性附录。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再生资源不适用本文件。

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我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qchen@hust.edu.cn。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华中科技大学;邮政编码:43007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