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2022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据悉,强制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号为DB44/2367-2022,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