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该标准对危废贮存、自行处置利用、减量化、转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标准显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 4.3 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 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 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 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 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