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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时隔20余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再迎修订。国家住建部、发改委批准发布该标准,标准编号建标198-2022,并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标准自2016年年末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并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主编,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标准修订过程中,在满足功能与安全性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了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及召开审查会议后,会同有关部门终形成定稿。

  标准前言显示,本次修订删除了原第七章“劳动组织和劳动定员”;将原第四章“配套工程”与原第五章“建筑和建设用地”合并为第五章“附属工程与建筑面积指标”,并新增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城市污水处理虽说较农村污水处理来说起步较早、进展较快,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仍在继续。北京就定下了目标,到2035年,城乡污水基本实现全处理,云南计划在“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9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2万公里等。城市污水处理远未及终点。

  由此看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推进中,规范化的标准承担项目推进的一把可靠标尺。眼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就要施行满一个月了,你还不知道重点在哪儿?

  标准显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视工程污水量的不同划定,从Ⅰ到Ⅳ分四个规模等级,20-50万m3/d为Ⅰ类,1~5万m3/d为Ⅳ类。污水厂辅助生产设施宜包括变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水、气、泥)等设施,维护、绿化等能够由社会化解决的设施应优先采用社会化能力解决,不应重复设置。

  包括污水厂在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对水体上、下游水源的影响,并涵盖七项具体选址要求,包括选址地应有利于污水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有远期发展用地的条件,不受洪水和内涝的威胁,少拆迁、不占或少占农田,离居民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等。

  污水厂生产线不应少于2条,生产设施分组应考虑维护检修不停产的需要。污水厂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便于运行管理和臭气收集与处理。

  工艺与装备选用方面,标准规定合流制排水管渠的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量、水质、排放水体的环境容量、当地水温气象条件的经济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一般不宜小于2。

  而污水处理工程中采用污泥热干化时,应根据污泥泥质和污泥终处置途径,合理选择热干化程度。热干化生产线一般不宜少于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