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225号),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编制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计划号2021-1-27)和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项目计划号2021-1-38)已按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7月21日前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详见征求意见表。
附件1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3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安徽省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 《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附件6 《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doc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