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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

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为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制定了《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供有关单位工作中参考使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5月24日印发

  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 技术指南(试行)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导和规范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在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中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编制 《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筛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状况监测、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监管和工程关闭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可渗透反应格栅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等。

  1.3 编制依据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 770 号)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新版本。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可渗透反应格栅(Permeable Reactive Barrier,PRB)

  在受污染地下水流经的途径上建造由反应介质组成的格栅,通过反应介质的吸附、沉淀、氧化、还原和生物降解等作用去除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常见的 PRB 类型有连续型、漏斗—导水门型和注入式反应带等。

  (2)反应介质(Reactive Material)

  指填充在 PRB 中可通过吸附、沉淀、氧化、还原和生物降解等作用去除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反应材料。

  (3)反应容量(Capacity of Reactive Material)

  指单位质量的反应介质能去除的污染物的量。

  (4)地下水污染羽(Groundwater Contaminant Plume)

  污染物随地下水移动从污染源向周边移动和扩散时所形成的污染区域。

  (5)地块概念模型(Conceptual Site Model)

  用文字、图、表等方式综合描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污 染物迁移途径、人体或生态受体接触污染介质的过程和接触方式等。

  (6)反应半衰期(Half Life)

  污染物在反应介质中浓度减少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7)停留时间(Residence Time)

  污染地下水与反应介质作用的平均时间。

  (8)柱实验(Column Treatability Tests)

  在反应柱内,设置不同的地下水流动条件和污染物浓度,开 展污染物与不同反应介质作用的模拟试验,以评估反应介质去除 污染物的作用与效果。

  (9)截获区(Capture Zone)

  指地下水形成稳定流场后,能够流经 PRB 的地下水区域。

  1.5 指导原则

  (1)规范性原则:根据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法律法规要 求,采用程序化、系统化的方式规范 PRB 的反应介质选择、工 程设计、工程施工、运行状况监测、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监管、工程关闭等过程,保证 PRB 工作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可行性原则:根据污染地块的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程 度和范围、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通过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 模拟分析等确定关键设计参数,确保 PRB 工程切实可行。

  (3)安全性原则:PRB 工程设计及施工时,要确保工程实 施安全,应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危害。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组织,生态环境部土壤 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 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起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