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 温室气体排放过多是导致“全球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日,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生态环境部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等要求。 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指南中所指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信息获取、定期报告、信息公开和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3 年度及其之后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文件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文件要求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组应现场查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证据的原件,对证据载明信息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从而对排放报告中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断。核查组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核算指南或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的情形开具不符合项,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