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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尘废气处理设备,涡流强化式除尘器(TACEF 044—2022)

含尘废气处理设备,涡流强化式除尘器(TACEF 044—2022)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

  团标《含尘废气处理设备 涡流强化式除尘器》(TACEF 044—2022)于12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主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信发集团、济南龙山炭素有限公司、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桂芹、陈妙生、魏小锋、蒋瑞婕、许思思、马洪芳、赵汝松、曹培省、吴克食、许夏、侯杰、徐军、李金莹、韩绪明、郑成军、卢西、冯育周、李冬生、沈志成、孙秀芹、贾宏业、高翔、陈宗飞。

  文件规定了涡流强化式除尘器的产品结构与命名、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铸锻造、机械加工、造纸、喷涂、纤维、印染、橡胶、食品加工、包装印刷、木材、建材、炭素、污泥干化、污泥焚烧处理等领域采用离心负压涡流强化原理进行含尘废气净化的设备。对含水汽、粘性粉尘等有机废气采用离心负压涡流强化原理进行预处理的设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