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污染控制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 2022年12月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点击查看全文)(T/ACEF 048-2022)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开。
该团标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将自2022年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团标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污染控制工艺系统的总体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污染控制工艺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行。
团标明确,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污染控制工艺应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能力、渗滤液产生量、进水水质、排放标准、技术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并同时满足GB 18485及项目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排放水应满足国家、地方及环评批复要求,宜优先循环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的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037的相关规定,结构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007的相关规定,给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3、GB 50014等相关规定,采暖通风与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019、GB 50189等相关规定,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 50057的相关规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HG 20508的相关规定,电气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超过200m3/d的,主要处理单元并联运行的系列数不宜小于2列,关键设备应有备用。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的用电一般为低压(AC 380/220V),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处理单元易泄露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悬挂警示标识,其中:调节池及厌氧系统应在外部安装甲烷、硫化氢等检测仪表及报警装置,污泥脱水间应安装硫化氢的检测仪表及报警装置。
各种设备维修时,按照两票三制制度实施,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严禁开机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应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可燃气体管道、阀门等需要采取隔离措施。
项目选址上,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在满足国家现行的防火、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基础上宜设置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同时应综合考虑与生活垃圾焚烧厂主厂房的衔接。综合考虑项目当地的主导风向,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源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