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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标准集团解读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06 00:00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中基础地理信息、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各类划定和监管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移动核查和各类文档等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质量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共享和服务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7408-2005 数据和交换格式

GB/T 17278-2009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6831-2013 基于坐标的地理点位置标准表示法

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栅格地图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GDPJ 14-2014 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 处理技术规定》

GDPJ 05 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环办生态〔2019〕4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数据质量控制 data quality control

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使数据在采集、存贮、传输中满足相关质量要求的工艺过程[GB/T 16820-2009]。本规范指生态保护红线各类监管数据在前期资料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 成果汇交、产品入库、信息发布过程中内容、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3

移动核查数据 mobile verification data

指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移动核查您端采集、输入、上传的国家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的人类活动信息。

3.4

图斑 plot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本规 范指生态保护红线矢量边界形成的具有相关属性信息的闭合图形。

4 质控原则

4.1 全过程控制原则

数据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前期资料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成果汇交、产品入库、 信息发布等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勘界定标、监测监管、调查评估等工作的全过程。

4.2 分类控制原则

在基本管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基础地理信息、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国土空间规划 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影像、移动核查、文本、图件等不同数据类型,分类做好监管数据的质量控制;针对某些省份部分数据涉密的问题,应自行妥善保管,或经国家规定脱密部门脱密后再提交国家相关部门,确保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

4.3 分级控制原则

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部门对本级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向国家报送的生态保护红线 监管所有数据成果,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应对下级监管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下级上报的数据按照标准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把关。

4.4 全员控制原则

必须树立全员质量责任观念,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的全体人员都是质量控制 的主体。各省(市、区)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具体要求,如实处理、按时报送监管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有据可依。不得干预监管数据的正常报送,不得任意篡改、瞒报、伪报核查执法信息。

5 质控要求

5.1 数据质量控制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按内容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数据、国土空 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题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移动核查数据和文档数据。按格式分为空间数据、移动核查数据和文档数据。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主要内容见表 1。

表 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要数据内容

要素代码

要​素名称

约束条件

类别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1

101

10101

境界与行政区

M

基础地理信息

102

10201

水系

M

103

10301

居民地与设施

M

104

10401

交通

M

2

201

20101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M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202

20201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C

203

20301

陆海统筹后生态保护红线图斑

C

204

20401

生态保护红线调增图斑

M

205

20501

生态保护红线调减图斑

M

206

20601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边界

M

3

301保护地系列数据

30101

自然保护地

M

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30102

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M

30103

公益林

C

30104

重要湿地、水土流失治理区、沙化

C

30105

自然岸滩

C

30106

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

C

302空间开发系列数据

30201

县级以上空间规划

M

30202

基本农田

M

30203

人工商品林

M

30204

基本草原

C

30205

合法采矿权

C

4

401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数据

40101

水源涵养功能量评估结果

M

专题数据

40102

水源涵养重要性分级产品

M

40103

水土保持功能量评估结果

M

40104

水土保持重要性分级产品

M

40105

防风固沙量评估结果

C

40106

防风固沙重要性分级产品

C

40107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评估结果

M

40108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分级产品

M

40109

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估结果

C

40110

水土流失敏感性分级产品

C

40111

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估结果

C

40112

土地沙化敏感性分级产品

C

40113

石漠化敏感性评估结果

C

40114

石漠化敏感性分级产品

C

402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参量数据

40201

植被覆盖度等评估参量

M

40202

土地利用类型数据

M

40203

土壤类型及质地组成

M

40204

植被类型

M

要素分类

要素名称

约束条件

类别名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5

501 卫星遥感影像

50101

单景卫星遥感影像

M

影像数据

50102

遥感影像分幅索引

O

502航空

50201

航空影像数据

O

6

601

60101

移动核查执法 APP

M

移动核查数据

602

60201

移动核查拍摄图片

M

603

60301

移动核查录像视频

M

604

60401

勘界定标现场照片

M

7

701

7010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

M

文档数据

702

7020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M

703

70301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报告

M

704

70401

勘界定标类文档数据

M

705

70501

人类活动监测现场核查信息表

M

706

70601

监管调查统计数据

M

707

70701

空间制图数据

M

注:约束条件取值:M(必选),O(可选)、C(条件可选),下同。本标准所标识的条件可选(C),

5.2 数据质量要求

5.2.1 空间数据质量要求

空间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和 详细规划数据、专题数据、遥感影像数据。

空间数据质量分类共性控制和分项具体要求。

5.2.1.1 空间数据共性质量要求

a)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方式:按照 GB/T 17278-2009,标准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50000 至1:50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数据,按经差 6°分带,大于或等于 1:10000 比例尺标准分幅数据, 按经差 3°分带,以米为坐标单位,坐标值至少保留 2 位小数;按照行政区域组织的数据可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 6 位小数。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b) 分幅及编号

各类矢量、影像成果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