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
发布时间:2023-02-06 00:0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 维护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917 油污水分离装置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技术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727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T 38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095 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41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位热脱附 in situ thermal desorption
向地下输入热能,加热土壤、地下水,改变目标污染物的饱和蒸气压及溶解度,促进污染物挥发或溶解,并通过土壤气相抽提或多相抽提实现对目标污染物去除的技术。
3.2
热传导加热 thermal conductive heating
热量通过传导的方式由热源传递到污染区域从而加热土壤和地下水的原位加热技术。可以通过电能直接加热的方式对加热井进行加热,也可以通过燃气等能源产生的高温热烟气等介质对加热井进行加热。
3.3
电阻加热 electrical resistance heating
将电流通过污染区域,通过电流的热效应加热土壤和地下水的原位热脱附技术。也称为电流加热。
3.4
蒸汽强化抽提 steam enhanced extraction
通过将高温水蒸汽注入污染区域,加热土壤、地下水,从而强化污染物抽提效果的原位热脱附技术。
3.5
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
又称爆炸浓度极限。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能产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4.8 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主要包括:
a)废气:包括热脱附产生的废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原位热脱附修复涉及的目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b)废水:包括蒸汽冷凝水、抽出的污染地下水、钻井产生的废水、井点降水、清洗废水等。废水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原位热脱附修复涉及的目标污染物等。
c)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包装材料、安装废料、钻井产生的泥浆,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冷凝废油/废液、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需遵循绿色修复的理念,避免能源浪费。
5.1.2 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5.1.3 原位热脱附处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应满足场地修复目标的要求。
5.1.4 修复工程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修复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操作简便。修复工程应与修复工艺水平相适应。
5.1.5 应对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其它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 GB 8978、GB 16297、GB 14554、GB 12348 等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5.2 工程构成
5.2.1 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组成。
5.2.2 主体工程包括:加热单元、抽提单元、废水废气处理单元、检测及控制单元等。
5.2.3 辅助工程包括:供能单元、阻隔、给排水和消防等。
5.2.4 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厂区围挡、道路等。
5.3 总图布置
5.3.1 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应参照 GB 50187 的规定执行。
5.3.2 宜结合工艺特点和场地现状对办公区、加热区、控制设备区、能源供应区、材料加工区、废水废气处理区和危废暂存区等进行分区布置。
5.3.3 场地平面布置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
5.3.4 应综合考虑周边主要敏感目标的分布,废气、废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主要敏感目标区域主导下风向处或远离主要敏感目标区域,以减少有害气体等对人群或环境的影响。
5.3.5 修复区域周边需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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