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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标准集团解读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发布时间:2023-02-06 00:00

序号

​化学物质名称

化学文摘编号(CAS)

1

2,4,6-三叔丁基苯酚

732-26-3

2

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68937-41-7

3

五氯苯硫酚

133-49-3

4

七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

苯并[a]芘

50-32-8

120-12-7

苯并[a]蒽

56-55-3

苯并[b]荧蒽

205-99-2

苯并[k]荧蒽

207-08-9

苯并[a]菲

218-01-9

二苯并[a,h]荧蒽

53-70-3

5

三种类氯苯类物质,包括:

五氯苯

608-93-5

六氯苯

118-74-1

1,4-二氯苯

106-46-7

6

氰化物

-

7

71-43-2

8

甲苯

108-88-3

9

磷酸三酯

115-96-8

10

四种类邻苯类物质,包括:

邻苯二甲酸二酯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4-74-2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84-69-5

11

1,2-二氯丙烷

78-87-5

12

1,1-二氯乙烯

75-35-4

13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14

邻甲苯胺

95-53-4

15

铊及其化合物

7440-28-0(铊)

16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

-

17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335-67-1(全氟辛酸)

18

六氯丁二烯

87-68-3

19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

附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环境风险的化学品。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在具备管理条件的情况下,适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相应环境管理名录

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实施管理。

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

三、实行限制措施

(一)限制使用

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二)鼓励替代

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