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GB 5086.1-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发布时间:2023-02-14 00:0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毒性鉴别,亦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按新版本执行 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T 15555.1~15555.12-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 定义
3.1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3.2 危险废物
本标准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称的浸出毒性,是指按规定的浸出程序,对固体废物进行浸出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所规定的阈值,则该废物被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
4 漫出程序
4.1 制样
4.1.1按照附录A有关生活垃圾进行采样制样,将样品制成5 mm以下粒度的试样。
4.1.2 水分测定
根据废物的含水量情况,称取20~100g样品,于预先干燥恒重的具盖容器中(注意容器的材料必须与废物不发生反应),于105℃下烘干,恒重至±0.01g,计算废物含水率。进行水分测定后的样品,不得用于浸出毒性试验。
4.2 浸出方法
4.2.1 仪器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