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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标准集团:《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4 00:00

为全面加强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降低臭氧(O3) 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攻坚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起草过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蓝天保卫战取得积极进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 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为 40 微克/立方米,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3.1%。但 O3污染问题日益凸显,2019 年, 全国 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浓度为 148 微克/立方米,与 2015 年相比上升 21%;以 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仅次于 PM2.5(占 45%)。因此,在持续推进 PM2.5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加大 O3污染治理力度,遏制 O3浓度快速上升的势头。研究表明,VOCs 是现阶段重点区域 O3生成的主控因子,加强 VOCs治理是控制O3 污染的有效途径。

2017 年 9 月,我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了“十三五”VOCs 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8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十三五”中后期 VOCs 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19 年 6 月,我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推进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控制思路与要求、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行业+综合”的 VOCs 排放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已出台涉 VOCs 排放标准 11 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将于 2020年 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我国 VOCs 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 VOCs 管控能力依然薄弱,VOCs 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对照目标任务梳理分析发现,VOCs 治理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短板,有必要印发攻坚方案进行专门部署。

(二)编制过程

2020 年 3 月,大气环境司组织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成立专班,正式启动方案编制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借鉴一些地方和行业工作开展情况,邀请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参与方案编制,组织召开多次专题研讨会。2020 年 5 月,完成《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内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攻坚方案》提出 2020 年VOCs 治理的 10 条措施。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相关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含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开展现有 VOCs 治理设施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 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

(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完成涉 VOCs 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 VOCs“绿岛”项目,实现集中高效处理。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 VOCs 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鼓励各地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

(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做好“送政策、 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 行动,重点查处涉 VOCs 排放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适时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

(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加强大气 VOCs 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污染源 VOCs 监测监控,推动 VOCs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和规范运行。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 VOCs 治理倾斜。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鼓励开展自愿减排。中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

(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各地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定期进行通报、排名,综合运用“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确定实施区域

根据 O3 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是我国 O3污染较重的地区,涉及、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 11 个省(市)95 个城市,O3超标天数占全国的 7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所有城市 O3 浓度均超标,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仅青岛达标,汾渭平原 11 个城市中 9 个超标,长三角地区 41 个城市中25 个超标。同时,以上区域大部分处于O3生成的VOCs 控制区,VOCs排放强度大,因此,纳入方案实施区域。

(二)关于坚持问题导向

当前,VOCs 污染防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控制措施明显不足,VOCs 产生量大。二是无组织排放严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三是综合处理效率低,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现象突出。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企业自行监测质量不高,基本未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工作。《攻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均提出具体解决措施,有效提高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关于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精准治污主要体现在时间精准、空间精准、措施精准。在时间上聚焦 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以 O3超标天数占全年 70%左右的 6-9 月为重点管控时段;在空间上聚焦四区域,城市数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 28%,O3超标天数占全国总超标天数的 70%左右;在措施上,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重,

对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分别提出管控措施, 实现精准治理。

科学治污主要体现在从 O3形成的机理入手,充分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 VOCs 溯源分析等手段,结合 VOCs 排放清单、成分谱以及 O3生成潜势等,确定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以及种类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在种类上聚焦到烯烃、芳香烃、醛类等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物质;在行业上聚焦到 VOCs 活性物质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在排放环节上聚焦到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敞开液面逸散。

依法治污主要体现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对已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同时,坚持帮扶执法相结合,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四)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攻坚方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保”“六稳”的新部署要求,不涉及关停、停产、错峰生产、应急管控等强制性措施, 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严格落实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不搞“全覆盖”“一刀切”。

《攻坚方案》中各项措施充分体现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有助于企业复工复产和增加效益。通过指导、监督、帮扶,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指导企业实施达标改造,强化运行管理,实现守法有序经营生产。VOCs 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产品中,实施 VOCs 治理,能推动减少原辅材料消耗,增加产量,实现减污降耗增效。此外,大部分 VOCs 物质易燃易爆,在实施 VOCs 排放治理的同时, 也能有效减少企业安全隐患。